???????原標題:肇慶即將發放超1億消費券!領取方式看這里
10月25日,記者從肇慶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了解到,為提振消費信心,復興文旅產業,肇慶市將在從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面向全國消費者發放超1億元電子消費券,市民游客可領取電子消費券面值為50元、100元、180元、250元、300元不等。
具體領取事項如下:
一、發放金額
全市電子消費券發放金額超過1億元。
二、發放面值
市直電子消費券面值設為50元、100元、180元、250元、300元五種。
三、發放人群
全國消費者
四、消費券領取攻略
每批次電子消費券搖號發放前均需要消費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預約報名,報名成功后才能獲得搖號資格。
通過“多彩肇慶”微信公眾號或其它指定入口,進入電子消費券發放小程序進行預約報名。
發放流程
消費者預約報名——發放平臺統一搖號(領券)——限期消費——核銷“滿減”。
每種面值的電子消費券每期限預約1張,每期最多可領取5張。
五、活動時間
(一)預約報名時間
■第一期預約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5日00:00至2020年11月19日23:59。
■第二期預約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5日00:00至2020年12月19日23:59。
■第三期預約報名時間:2021年1月15日00:00至2021年1月19日23:59。
(二)搖號發放時間
每批次預約報名成功后,將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統一搖號。搖號確定用戶將收到微信支付官方服務通知,同時成功申領的電子消費券將以微信卡券形式自動存入微信“卡包”,用戶無需主動領取。
■第一期搖號時間: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00 - 12:00。
■第二期搖號時間:2020年12月20日上午10:00 - 12:00。
■第三期搖號時間:2021年1月20日上午10:00 - 12:00。
(三)使用方法
消費者到參與本次活動的線下門店消費時,使用微信支付并符合滿減規則即可自動核銷。
(四)使用期限
每批次電子消費券成功申領后,限自當天起一個月內使用有效。有效期結束后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則自動作廢。
■第一期電子消費券使用時間: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第二期電子消費券使用時間: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
■第三期電子消費券使用時間: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19日。
六、參與活動企業(商戶)
(一)參與活動條件
1.參與活動的企業(商戶)為在肇慶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守法誠信經營、屬于本次活動范圍并擁有微信支付商戶號的線下實體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經營范圍:餐飲、零售、酒店旅館、旅游、生活服務、休閑娛樂、交通出行、教育、醫療藥店、O2O服務等行業(具體行業名稱以支付平臺提供分類為準)。
3.交易發生地必須在肇慶市行政區域內。
(二)參與活動方式
發放平臺受主辦單位委托,按要求圈選誠信經營企業(商戶)參與活動。未被圈選或因系統匹配原因未通過篩查的企業(商戶),若符合活動參加要求,可以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可參加活動。
(三)參與活動要求
1.參與活動的企業(商戶)應按照要求開展活動,配合電子消費券制定企業(商戶)讓利優惠方案,形成折扣疊加效應,并通過企業(商戶)公眾號、微博等媒體對活動進行廣泛宣傳。
2.參與活動的企業(商戶)須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應急工作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確保各項促銷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3.嚴禁發生騙取補助資金的行為,否則將收回已核銷的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活動規則
(一)“滿減”規則
?單筆消費滿100元及以上可使用50元券,
?單筆消費滿250元及以上可使用100元券,
?單筆消費滿450元及以上可使用180元券,
?單筆消費滿600元及以上可使用250元券,
?單筆消費滿750元及以上可使用300元券。
(二)使用規則
1.單筆支付僅限使用1張電子消費券,電子消費券不設找零,不可重復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轉讓、轉售、轉贈,不兌現,偽造或變造無效。
2.本次活動電子消費券可在企業(商戶)其他優惠活動基礎上疊加使用。
3.本次活動電子消費券僅適用于參與活動企業(商戶)的實體門店線下消費,不可用于線上消費。
4.本次活動電子消費券僅限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未使用電子消費券將自動作廢。
(三)退款規則
1.如遇退單或退款情況,退款金額以用戶實際支付金額為限。
2.當用戶使用電子消費券的交易發生全額退款時:
(1)如電子消費券仍處于有效期內,電子消費券將退回至用戶微信卡包,用戶可繼續使用該電子消費券。
(2)如若電子消費券已過有效期,電子消費券不退回用戶。
3.當用戶使用電子消費券的交易發生部分退款時:退款資金按照用戶實際支付金額與電子消費券金額的比例,分別退回用戶及制券方,無論電子消費券是否處于有效期內,電子消費券不退回用戶。
4.當用戶使用消費券的交易發生退貨時,企業(商戶)應及時向微信支付平臺報備,并配合微信支付平臺將消費券收回券池。
(四)調配規則
市文廣旅體局將根據每批次電子消費券核銷情況適時對未使用的電子消費券進行統一調配。